一、申请产品认证的基本条件
申证产品在我中心认证目录范围内,且申证企业及产品符合下列条件: 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具有法人资格的《营业执照》,经营范围覆盖认证产品,境外企业应持其所在国或地区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; 2、企业应按照ISO9000系列标准及CRCC产品认证规则建立质量管理体系; 3、申证产品符合国家、行业标准或标准性技术文件的要求,且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应受控; 4、具备保证申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、工艺装备、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; 5、对申证产品具备研发、设计能力(需要时); 6、申证产品应按相关规定在轨道交通中成功试用,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产品等应经技术鉴定或评审; 7、能正常批量生产,产品质量稳定,有足够的供货能力,具备售前、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; 8、符合国家、行业法律法规要求,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。
二、申请程序
1、申证企业应在网上预申请的同时,填写CRCC编制的统一格式的《产品认证申请书》报CRCC业务部,并按相关产品认证规则要求提供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,主要包括: 1)组织机构代码、《营业执照》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)企业情况调查表 3)申请认证的产品与认证用标准的符合性型式检验报告 4)受控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清单 5)生产许可证、强制认证(指国家规定产品)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(若已获得) 6)有关技术资料(企业标准、使用说明书、必要的装配图等) 7)产品试用报告 8)产品标识代码及相关申明。 2、CRCC业务部在收到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,进行初步审查后转相关专业事业部; 3、CRCC事业部确认填写内容是否准确、相关材料是否齐全,若申请材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,应向申请方发送《申请材料补充通知书》。若申请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内补充/完善所需的材料并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,则认为申请方撤销本次申请。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齐备后,CRCC组织合同评审,并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。对受理者,向申请方发出《受理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》,对不受理者,书面通知申请企业,并说明理由。 4、对已撤销认证证书的产品,自发出通知之日起1年内CRCC不再受理该企业该产品的认证申请。 5、受理认证申请后,申请方应与CRCC签订《产品认证合同书》(初次认证或复评时),并按规定缴纳认证费用。 6、CRCC收到认证费用后,为认证企业编制认证相关计划进入正式认证程序。
|